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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卑诗省租务法例
2009年03月26日 信息来源 :中侨移民 点击量:

在卑诗省,政府对业主与住客之间的租务问题上,是由租务法(Residential Tenancy Act)所管制。这法例规划业主及住客双方的权利与责任。卑诗省住宅租务审裁处(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)负责执行这法例,以下是一些租务法例的内容:


  租约


  当住客向业主租赁房屋时,他们之间所定下的协议就是租约(Tenancy Agreement)。由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,所有新订的租约必须用书面达成,并清楚说明双方的权利与责任。租约的内容,应包括:


  (1)业主及住客的姓名


  (2)所出租的单位地址及电话


  (3)业主或其托管人的地址电话


  (4)租约的有效期


  (5)租金,交租日期,租金所包括的什费及设施


  (6)按金数目


  (7)其他特别的协议,例如那一方需要负责支付什费,如暖气及电费,租金是否包括泊车位,可否养宠物,谁人负责维修等。然后双方都要在租约上签名,并各自拥有一份作纪录。


  卑诗省住宅租务审裁处提供租约表格,供市民使用或参考。业主也可自立租约,但所订下的协议必须符合租务法例。


  按金


  当业主与住客签下租约后,可向住客收取按金(Security Deposit)。而按金的数目是不能超过第一个月的租金的一半。如日后租金增加,业主是不能向住客收取额外的按金。业主有权保留这按金直到住客搬走为止。按金的用途是预备用来赔偿给业主,假如住客对其租住的房屋造成损毁或破坏,业主可用这笔按金作维修的用途,又或者住客不交租,搬迁后还未支付所有账单的话,业主可扣起这笔按金作补偿。假如住客没有造成任何损坏或欠租,当他搬出时,业主必须将全部按金于租约终止后15日内连本带利归还给租客,并以书面列明归还按金及利息的数目。假如需要扣除部份或全部按金的话,业主必须以书面列明所扣除的款项及用途。至于利率多少,可向省政府住宅租务审裁处查询。如租客不同意业主所扣除的按金,业主可向住宅租务审裁处申请仲裁,排解纠纷。


  交租


  住客必须准时交租。如住客于到期日还未交租,业主可向住宅租务审裁处申请终止租赁通知书,要求住客于十日内搬出,但如果租客收到通知书后五日内付清租金,则无需搬走。如有需要,住客可要求仲裁,延长这五日限期。另外,业主不能拿走或没收租客的财物作为抵押或赔偿拖欠的租金。


  业主是否可进入租客的楼宇


  作为住客是有权享受其租住的地方不受骚扰,但在以下情况,业主是有权进入其居所:


  (1)紧急事故,如火警、屋内喉管破裂或水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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